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 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新闻来源:新浪科技)
一些评论:
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明显视我国法律于不顾!
明显视社会舆论于不顾!
法高于一切,还是经济高于一切,还是某一部分的人利益高于一切?!
shit!南山法院,果然是TX养的dog
Tags: IT
不要这么愤嘛
陈寿福自己贪财 接受了一些广告商的建议在珊瑚虫中加了别的广告并分钱
而珊瑚虫的一个主要改动就是把tx的系统广告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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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陈寿福到底有没有罪,是有很大争议的。但是他屏蔽了腾讯广告的做法的确不妥,是应该受到惩罚。只是,这个惩罚未免太严厉了。
腾讯以前靠珊瑚虫也得到不少好处,现在站稳了脚跟财大气粗,就过河拆桥翻脸不认人。所谓无奸不商,腾讯这样做虽然缺德,也无可厚非。
关键是南山法院明显有失公允,对有利于陈寿福的证据统统不采用,显然是被腾讯给收买了。
在舆论一边倒支持同情陈寿福的情况下,南山法院依然没有悔改。虽然这种司法不公在中国是家常便饭,还是让人痛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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